申请签证变更须知

时间:2007-11-26 04:44:52 来源: 作者:
   相关的规定 



  一、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事由,发给相应的签证。 



  二、 应中方接待单位(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以下同)邀请来华进行访问、考察、讲学、科技文化交流活动的人员,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在外办妥相应事由的签证,持L字签证入境后,经申请批准的可以变更为F安签证。 



  三、 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随行的家属(指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同),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在外办妥相应事由的签证,持L或F字签证来华经申请批准的,可以变更Z字签证。 



  四、 中方聘请的文教、技术专家或三资企业外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人员)及其随行的家属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在外办妥相应事由的签证,持L或F字签证来华经申请批准的,可以变更为Z字签证。 



  五、 除以上情形外,对其他签证种类的变更一律不予批准。  

申办材料    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 L字签证变更为F字签证,应提供:1、单位说明情况的公函;2、中方主管部门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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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在外国(地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的应提供: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及其复印件。 



  三、 三资企业外方董事长、副董事长应提供: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2、经年审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四、 三资企业外方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供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2、经年审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姓名一致)。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 中方聘请的文教、技术专家应提供: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或中方主管部门的公函;2、《外国专家证》及其复印件。 



  六、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应提供聘雇单位或中方主管部门证明是随行家属的公函。 



  七、 申办居留证件,还应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或《验证证明》。 



  八、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字串6



  应履行的手续 



  一、 交验护照和签证。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因此,在申请签证时,应交验住宿登记证明。 



  三、 按示范说明的要求填写《外国人签证办证申请表》。 



  四、 缴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一张(申办居留证交相片两张)。 



  五、 在领取证件时,缴交签证办证费。  

办理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点  厦门市新华路43号  

承办单位网址  http://www.xm.gov.cn/exit&entry/default.html  

备注    注意事项 



  一、 本人必须到出入境管理处接受询问,同时接待单位应派人一同前往。 



  二、 应由本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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