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护照

时间:2007-11-26 04:33:10 来源: 作者:
   申请补发护照,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持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护照作废。 

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提交下列证明: 



1. 持照人已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在临时回国期间遗失护照的,持国外相应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2. 持照人不属上述情况,领取护照后在国内遗失的,在出国事由和前往国不改变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认后凭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持证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有变化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二)在国外遗失护照的。持照人在短期出国期间遗失护照的,回国后,可凭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境外警方的报失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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